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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质保金这样申请使用

浏览次数:2486 作者:记者 储继明 信息来源:颍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8-02-14 10:02 字体大小:

    据了解,根据《阜阳市住宅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综合查验备案时按建筑安装总造价( 决算价)3%的比例向市物业资金办交存物业质保金。当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时,报修人可按一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质保金。
    申请使用程序:报修人向市物业资金办提出申请,填写使用申请表,提交市住建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物业质保金使用方案、维修工程预算及其他相关资料。
    物业质保金使用方案方面,属业主自用部位的,由业主提出;属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如果小区已实施物业管理并已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实施物业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意愿提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主会同物业所在区域社区居委会提出。
    市物业资金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符合规定的,按照额度的50%划转给施工企业账户或报修人指定的账户,2个工作日内办理划转业务。
    工程竣工,报修人验收合格后,应持《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申请表》,中介机构出具的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维修施工单位出具的维修费用发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书面材料,向市物业资金办申请办理物业质保金使用结算。市物业资金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划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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