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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1年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书

浏览次数:10108 发布时间:2011-08-19 00:00 字体大小:

 〔2011〕第24号

有关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1年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居委会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居委会王楼村民组集体所有。总面积4.4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8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18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旱地

1580

9

15

37920

其他农用地

1580

9

15

37920

(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市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按每亩8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居委会王楼村民组集体所有,涉及应安置人口63人,其中劳动力37人。按照《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养老保险安置37人,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书面申请听证(清河路博物馆对面,电话:2172155),逾期视为放弃。      

                    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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