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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1年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浏览次数:4099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2-23 00:00 字体大小:

【2011】第33号

各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

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左庄村、大王村境内。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左庄村、大王村境内。土地总面积11.5723公顷,其中农用地9.9994公顷(其中耕地8.8794公顷),建设用地1.5729公顷。分别为:

1.三十里铺镇左庄村,面积2.59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2922公顷)。

2.三十里铺镇大王庄,面积8.9728公顷,其中农用地7.3999公顷(耕地6.5872公顷),建设用地1.5729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土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三十里铺镇左庄村: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偿倍数

合计土地补偿标准  (元/亩)

农  用 地

耕地

1400

8

15

33000

其他农用地

1400

8

15

32200

建设用地

1400

5

6.5

16100

2、三十里铺镇大王庄: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偿倍数

合计土地补偿标准  (元/亩)

农  用 地

耕地

1580

9

15

38720

其他农用地

1580

9

15

37920

建设用地

1580

5

7

18960

(二)青苗补偿标准

耕地按每亩8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参照《颍州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州政〔2011〕6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城市规划区内参照《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参照《颍州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州政〔2011〕6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拟定补偿标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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