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
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左庄村、大王村境内。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拟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左庄村、大王村境内。土地总面积11.5723公顷,其中农用地9.9994公顷(其中耕地8.8794公顷),建设用地1.5729公顷。分别为:
1.三十里铺镇左庄村,面积2.59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2922公顷)。
2.三十里铺镇大王庄,面积8.9728公顷,其中农用地7.3999公顷(耕地6.5872公顷),建设用地1.5729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土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三十里铺镇左庄村:
地类 |
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 偿倍数 |
安置补 偿倍数 |
合计土地补偿标准 (元/亩) | |
农 用 地 |
耕地 |
1400 |
8 |
15 |
33000 |
其他农用地 |
1400 |
8 |
15 |
32200 | |
建设用地 |
1400 |
5 |
6.5 |
16100 |
2、三十里铺镇大王庄:
地类 |
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 偿倍数 |
安置补 偿倍数 |
合计土地补偿标准 (元/亩) | |
农 用 地 |
耕地 |
1580 |
9 |
15 |
38720 |
其他农用地 |
1580 |
9 |
15 |
37920 | |
建设用地 |
1580 |
5 |
7 |
18960 |
(二)青苗补偿标准
耕地按每亩8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参照《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参照《颍州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州政〔2011〕6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城市规划区内参照《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参照《颍州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州政〔2011〕6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拟定补偿标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