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六批次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项目。
二、 拟征土地位置
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大王村、田园村、左庄村境内。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土地村、组及面积
土地总面积26.4016公顷,农用地19.7380公顷(耕地18.8776公顷),建设用地6.6636公顷。
1.三十里铺镇大王村,面积9.4067公顷,农用地5.0607公顷(耕地4.8279公顷) ,建设用地4.3460公顷。
2.三十里铺镇田园村,面积11.1372公顷,农用地8.8196公顷(耕地8.4959公顷) ,建设用地2.3176公顷。
3. 三十里铺镇左庄村,面积5.85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耕地5.5538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大王村、田园村:
地类 |
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 偿倍数 |
安置补 偿倍数 |
合计土地补偿 标准(元/亩) | |
农用地 |
耕地 |
1580 |
9 |
15 |
38720 |
其他农用地 |
1580 |
9 |
15 |
37920 | |
建设用地 |
1580 |
5 |
7 |
18960 |
2..左庄村:
地类 |
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 偿倍数 |
安置补 偿倍数 |
合计土地补偿 标准(元/亩) | |
农用地 |
耕地 |
1400 |
8 |
15 |
33000 |
其他农用地 |
1400 |
8 |
15 |
32200 | |
建设用地 |
1400 |
5 |
7 |
16100 |
(二)青苗补偿标准
耕地按每亩8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规划区内参照《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规划区外参照《颍州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州政 [2011]6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规划区内参照《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规划区外参照《颍州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州政 [2011]65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拟定补偿标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