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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供电公司220千伏正午(口孜)变电站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浏览次数:4238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3-06 00:00 字体大小:

 〔2012〕第42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20千伏正午(口孜)变电站建设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

颍东区正午镇吴寨村袁吴庄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正午镇吴寨村袁吴庄集体土地。总面积2.28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5公顷。

各村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旱地

1400

8

15

32200

其他农用地

1400

8

15

32200

(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城市规划区外按照颍东政〔2011〕45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按每亩8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正午镇吴寨村袁吴庄集体土地,涉及应安置人口27人(其中劳动力 19人)。按照《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涉及养老保险安置20人(其中劳动力15人),拟采取养老保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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