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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局】残疾军人相关问题详解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3-07-29 16:30 字体大小: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由什么机构发放?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什么时间发放?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发放护理费。
哪些残疾军人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根据《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集中供养的残疾军人起居一般护理有专人负责,不发放护理费分散供养的残疾军人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护理费。
集中供养残疾军人能否自行选择供养机构?
不能。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残疾抚恤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残疾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残疾抚恤。
评定残疾等级后,抚恤金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退役军人申请补评残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补评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服现役期间未及时评定因战、因公残疾等级,本人档案有记载或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申请补评残。个人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书;(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3)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本人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另外,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所作出的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哪些内容?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100优抚工作政策问答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享受哪些教育优待?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相关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的受理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伤残人员分为几类?
一般分为三类,分别为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
新旧残疾等级如何套改?
套改前残疾等级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2004年,残疾等级更改为一至十级。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役军人因病致残退役后能否补办评残?
不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补办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人员。
伤残证件的种类有哪些?
(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 (五)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应何时转移残疾抚恤关系?
按照有关规定,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转移关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如何办理?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残疾军人出行有什么优待?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时限有要求吗?
有。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凭《残疾军人证》主要享受哪些社会优待?
《残疾军人证》作为残疾军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在交通、旅游方面使用率较高,主要优待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残疾军人死亡后,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对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重新鉴定?
能。申请人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到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残情鉴定。
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残疾抚恤关系移交?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96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服役期间已评残退役后残疾抚恤关系转移至地方如何办理?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办理此项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明确提出残疾抚恤关系转移的申请事项。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退伍证(转业证、复员证、离退休证)或退役(转业)登记表。(提供原件,如无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 (四)《残疾军人证》原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证明。 (五)《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原件。 (六)服役期间负伤时部队医院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诊疗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须加盖病案专用章。 (七)《退出现役残疾军人变更报批表》一式3份。 (八)复查鉴定的提供《退役残疾军人移交地方复查鉴定残情申请表》一式3份。
评定残疾等级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三)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在报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 (六)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于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或者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
评定残疾等级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细则》适用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二)《细则》适用人员中第(三)(四)(五)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三)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四)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残疾人证的核发、评定工作由县级残联按照残疾评定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天6341—2010))和程序办理。申请人对县级残联评定残疾类别、等级有异议的,按照县级残联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申请人对县级残联残疾人证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残联申请仲裁,经批准后到市级指定机构重新评定。申请人对市级重新评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省级残联申请仲裁,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仲裁相关费用自理。
户口转移了,是否残疾抚恤关系也要转移?
是的。享受残疾抚恤的优抚对象户口迁移,应同时办理抚恤关系转移手续。优抚对象抚恤关系转移后,其户口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凭抚恤补助关系证明和转移手续,从次年1月起按规定予以发放。
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能否叠加享受抚恤补助金?
不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残疾军人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规定,一级至六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七级至十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如何换发或补发证件?
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残疾证件或补发证件。残疾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哪些残疾军人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发放护理费。
如何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什么是残疾军人?
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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