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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相关问答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1 16:14 字体大小:
低保、贫困户、五保户递交材料都通过哪些部门?
■低保递交材料通过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由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联审联批)。 ■五保户(特困供养对象)递交材料通过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由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联审联批)。
申请特困人员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1.个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乡镇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船舶、大型农机具的;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拥有经营性房屋或私有住房总计达到2套及以上的(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哪些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哪种情况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怎样认定?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指:(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无履行义务能力指(1)特困人员;(1)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3)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低保、贫困户、五保户的具体申请流程?
■低保申请流程: ——①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且办理委托手续),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程序,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入及财产情况声明等材料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初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申请人。有疑议的,开展复核。) ——③乡镇政府(街道办)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应组织重新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公示期满,将材料及初审意见等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另行规定)。 ——④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确认意见。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⑤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开展联审联批。 ■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且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 ——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受理,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③乡镇政府(街道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材料及是否满足纳入特困保障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可视情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进行7天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④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不予同意的,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都有什么区别?是否都属于民政部门管理?
低保户、五保户属于民政部门管理服务对象。低保户是指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获得低保。也就是说,①户籍状况②家庭收入③家庭财产④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五保户即现在所指称特困人员。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基本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低保、贫困户、五保的申请标准,名额被取消的条件?
■申请低保,需满足①户籍状况②家庭收入③家庭财产④家庭支出四个基本条件,即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获得低保。 ■申请五保(特困供养人员),需是满足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基本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不得纳入低保或名额被取消的情况: 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均实施动态管理,即有进有出。低保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即按规定不得获得低保(退出低保)。 ⑴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家庭财产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的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⑶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获得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⑷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⑸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⑺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⑻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⑼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⑽在监狱内服刑人员⑾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⒀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应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⒁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不得纳入五保(特困供养人员)或名额被取消情况: ⑴不符合五保供养限定条件的⑵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⑶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⑷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⑸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无生活来源规定要求的⑹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⑺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特困五保户待遇?
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五保户住院花销大,个人自付的钱多,请问还有没有医疗救助?去哪里申请?
根据阜民社救字〔2022〕12号文件《关于解决侧好难过想特困人员医疗自付费用的通知》,五保户住院合规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申请慈善帮扶,慈善帮扶后仍有剩余个人自负费用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特困供养经费予以解决。
五保供养和特困供养是不是一回事?
原五保供养是指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人员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俗称农村五保户,现在,统一称为特困人员。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其主要不同之处一是申请特困救助供养需核算家庭收,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是特困供养政策也有所放宽,比如残疾级别精神、智力残疾放原一、二级放宽到三级,未成年16周岁放宽到18周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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