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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改名相关问答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5:32 字体大小:
公民变更姓名的流程:
第七十四条 〔姓名变更基本原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第七十六条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姓名登记:(一)拟变更后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拟变更后的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汉字的;(三)正在服刑或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四)公安机关认定其他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情形的。
哪里可以查询重名?
可以通过“皖事通”搜索“重名查询”事项进行查询。
能不能增加曾用名?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七条〔增加曾用名〕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的条件: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规定》公民变更姓名的条件有:1.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2.依法被收 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3.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5.公安机关认定可以 变更的其他情形。同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学龄前儿童改名:
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1、本人提出书面说申请,说明变更姓名的理由;2、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及学籍档案资料;3、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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