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救助站主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下列救助服务: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街面上那些属于可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 说不出来完整个人信息的、精神有疾病等。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按照求助接待-安检登记-在站服务-离站服务的基本流程提供服务。申请人应当向救助管理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求助人员身份信息。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先行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安检登记后分类实施救助。
申请人自备《求助登记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按提供表格认真填写,字体清楚,内容较全,没有涂改。
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4号厅民政类综合窗口。
正常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0558-2198273;监督电话:0558-22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