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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托育机构服务事业发展状况

访谈日期:2023年11月28日 9:00-10:30

访谈嘉宾: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陪同嘉宾: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陆小丽,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李景武,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 李莉,市妇幼保健中心儿保科科长 王心柱

直播地点:市政府二楼应急会议室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访谈简介:本期举办主题为“托育机构服务事业发展状况”网络访谈,邀请市卫生健康委的嘉宾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提出问题,参与讨论。

  • 部门简介
  • | 访谈小结

一、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牌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阜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健康委设17个内设机构、11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阜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教育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七)体制改革科。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全市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医政药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承担市无偿献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拟定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十五)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中医药发展和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十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阜阳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1.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2.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承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5.承担对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卫生计生执法检查。 6.承办市卫生健康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阜阳市卫生药具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组织实施避孕药具储存、调拨;负责指导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站的计划、质量目标等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保健用品市场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担全市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 (二十)阜阳市中心血站。 1、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组织。 2、血站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优质的服务。 3、血站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偿献血知识。 4、血站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招募,组织无偿献血志愿者参加无偿献血。 5、血站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二十一)阜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检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二十二)阜阳市紧急救援中心。主要承担阜阳城区危、急、重症患者的现场抢救及转运、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大型社会活动的救护保障和公民急救知识、技能的培训等。 (二十三)阜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 (二十四)阜阳市中医医院。阜阳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3年,是市区唯一家公立性三级综合中医医疗机构,医院承担着阜阳市及周边地区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的重要任务,是安徽省中医药大学教学实习医院。 (二十五)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92年,前身系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分局阜阳铁路医院,2003年12月19日移交阜阳市人民政府,更名为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市直二级公立医院。医院获得科研国家专利1项,获省、市级科技成果奖4项; 获得阜阳市“诚信医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医院是阜阳市城镇职工、市属五县三区新农合、上海铁路局职工医保定点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52亩,被誉为“花园式医院”。编制床位500张,实际开放床位332张。在职职工300余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10人。 (二十六)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精神病医院)建于1970年,占地面积42881平方米,开放床位350张,现有职工近3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1人,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82人,初级职称89人。 (二十七)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72年,前身为阜阳行署传染病医院,1997年在全国专科医院中首家按照综合医院标准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2011年初在全省首家通过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评审,正式成为以“强专科、大综合”为特色的三级甲等医院。同时,也是安徽医科大学阜阳临床学院,蚌埠医学院教学医院,多项诊疗技术居阜阳市领先水平,是皖西北地区医疗、预防、教学、研究中心之一。 全院占地面积6.07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为8.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6亿元,在职职工1473 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50人,编制床位 1800 张,目前实际开放床位1200张。 (二十八)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现代、智能、园林、人文”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国家脑卒中筛查基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和蚌埠医学院附属阜阳医院,阜阳听力筛查中心、阜阳生殖中心,阜阳产前诊断中心,同时也是阜阳市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的中心。

现场提问:17条

现场答复:17条

网友参与: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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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直播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李健将围绕“托育机构服务事业发展状况”这个主题,和大家进行交流,欢迎您!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来到市政府“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网友朋友进行沟通、交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卫健系统向各位热心网友及各位同仁表示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的爱心人士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解决群众“托育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696家(含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可提供托位3094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8个。全市已分别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14家,公办托育服务机构4家、社区托育点18家、家庭托育点8家、公立医院托育点3家。

  • 【主持人】

    好的,再次欢迎您参与我们的节目。

  • 【主持人】

    现在已经开始有网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网友的问题。

  • 【唐宝红】

    请问开办托育服务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按照《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二是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要求。
    三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佐伊】

    我市城区目前有多少家托育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我市目前有194家托育机构。

  • 【肖璐】

    保教人员与照护的婴幼儿比例有什么规定?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 【浩浩】

    我想了解一下托育服务机构如何进行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按照《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同意,向县级以上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刘思远】

    我想咨询一下,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后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按照《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在招生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是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是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保育、育婴、护士、医师、幼儿教师等专业资格)、健康(身体、心理)合格的相关证明;四是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是备案承诺书;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董俊峰】

    请问我市对托育服务机构有奖补政策吗?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对三区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

  • 【一加】

    请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如何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按照《阜阳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普惠托位认定办法(试行)》,阜阳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合法的举办资质,事业单位性质机构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质机构取得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营利性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明确“托育服务”相关内容。实际运营满1年。
    二是三年内机构无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三是设立条件、托育质量参考《阜阳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普惠托位评分表》,评估分数应达到800分(含)以上,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该指标总分的80%。
    四是公办托育机构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营利性托育机构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但不应高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托育收费标准按阜教基〔2022〕26号执行。

  • 【韩翊】

    请问后面有考虑推出托育惠民券吗?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我市目前暂未推出托育惠民券,如出台相关政策,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 【维鲁斯】

    请问我市对托育服务机构如何进行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以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主要是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托育机构进行全面监管。
    一是查看托育机构是否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取得“备案回执”。
    二是查看机构场地和设施是否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
    三是现场查验工作人员资质。正规的托育机构应当配置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且应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上岗。
    四是查看该机构配备的杯具消毒柜是否可正常使用,提供的饮水设施是否索取相应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测合格报告等。
    五是查看该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方面和传染病相关应急预案的建立、定期培训和演练方面是否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日常管理。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对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安全保卫以及消防安全还将进行重点监管。

  • 【刘思远】

    请问托育机构与幼儿园的服务主体有什么不同?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托育服务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看护。幼儿园服务的主体是3-6岁学前适龄幼儿学前教育。

  • 【张鹏】

    请问托育机构与幼儿园的职能有什么不同?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托育服务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看护。托育服务职能主要有家庭照护、机构照护两种形式。家庭照护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场所、由家庭成员承担对婴幼儿的照料、看护,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和其他专业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机构照护是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在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机构照护主要包括:托育服务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托班、社区托育点、单位托育点等。幼儿园职能是指提供3—6岁幼儿学前教育服务。

  • 【钟晨瑶】

    请问家庭对托育机构和幼儿园需求有什么不同?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需求主要是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看护。家庭对幼儿园的需求主要是3—6岁幼儿学前教育服务。

  • 【顾易】

    托育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

  • 【独角兽】

    我想了解一下托育机构与幼儿园的师生比、班级规模有什么不同?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托育机构规模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幼儿园师生比1:15,规模基本控制在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 【赵婉】

    请问托育机构必须配置室外活动场所吗?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育机构,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二零三】

    请问阜阳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工作目标?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0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全市总托位数达到3.92万个左右,每千人口托位达到4.6个。

  • 【刘先生】

    托育机构监控设施可以保存多少天?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网友您好!托育机构中婴幼儿生活场所需要安装监控设备并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 【主持人】

    好的,相信大家现在对我市的托育机构服务事业发展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本期节目也来到尾声,我们在最后的时间,李主任还有什么对网友说的吗?

  •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李健】

    感谢广大网友对阜阳托育服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围绕群众需求,持续推进安心托幼行动,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持续扩大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让群众“托得起”“托得上”“托得好”。也希望大家对阜阳托育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 【主持人】

    好的,再次感谢市卫生健康委的嘉宾做客我们的栏目,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下期节目再见!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