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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

访谈日期:2023年12月15日 8:00-9:30

访谈嘉宾: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存坤,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

直播地点:市政府二楼应急会议室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访谈简介:本期举办主题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网络访谈,邀请市生态环境局的嘉宾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提出问题,参与讨论。

  • 部门简介
  • | 访谈小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6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而有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办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阜阳。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局外事工作。 (二)环保督察办公室。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接协调工作,督办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阜阳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综合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与标准科。牵头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五)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科技与财务科。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八)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九)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行政审批科。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十一)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二)宣传教育科。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在颍州区、颖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同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所在县(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其他所属单位的工作,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本辖区所属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宣教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阜阳市颍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阜阳市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阜阳市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五)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六)阜阳市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七)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八)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为正科级,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现场提问:6条

现场答复:6条

网友参与: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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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直播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阜阳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存坤,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围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这个主题,和大家进行交流,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主持人】

    各位嘉宾,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期“在线访谈”活动。下面,请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存坤先跟网友打个招呼。

  • 【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存坤】

    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好!很高兴来到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朋友们相会,通过交流、沟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也借此机会,对大家长期以来对阜阳市空气质量的关心,表示衷心感谢!

  • 【主持人】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跟网友打个招呼。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

    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很高兴来到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感谢栏目为我们搭建了一个与网友直接交流、提供服务的平台,也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主持人】

    2023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如何开展的?环境空气质量如何?下面请孙秘书长为大家介绍下。

  • 【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存坤】

    2023年以来,我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和沙尘传输过境影响,实施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环委会办公室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环境空气质量调度机制,确定146名网格责任人,对数据高值点位等及时响应,开展排查溯源,加强问题交办,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消除污染高值。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在阜城网格化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借鉴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技术,建成阜阳市大气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平台,通过推送异常企业信息、在线异常数据等,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四是加强问题整改。按季度拍摄生态环境警示片,集中披露一批大气污染典型问题,对发现问题实施交办、整改、督查、问责闭环管理,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五是加大督导力度。成立4个市级督导帮扶组,在夜间等重点时段对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餐饮单位等进行巡查检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一批大气污染问题,全市PM2.5浓度实现持续改善。
    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7.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3%。

  • 【主持人】

    好的,通过孙秘书长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请问孙秘书长,我市又是如何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呢?

  • 【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存坤】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坚持精准治污。加强夜间和重污染天气时段监管,针对夜间数据偏高问题,组织开展夜间走访和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一批夜间突击排污、逃避监管问题。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提高“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率,加强物料堆场和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
    二是坚持科学治污。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网格化平台、遥感监测、黑烟抓拍、卫星遥感监测等系统,借助颗粒物源解析、激光雷达、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逐步解决“污染围城”问题。同时,组织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深度治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是坚持依法治污。以车流量大的路段和运输大户为重点,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通过人工巡查、视频监控、用电量数据比对等手段,加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依法查处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

  • 【主持人】

    好的,谢谢孙秘书长。下面,请倪局长为网友们介绍下我市是如何做好机动车监管工作的?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

    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机动车监管: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组织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依法实施处罚。
    二是在阜城33个路口安装37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设备,对进出城区的机动车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发现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柴油车,由我局及时发送短信通知车主进行维修治理,并在我局网站上定期公布排气污染物超标车辆相关信息。
    三是强化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平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每年全覆盖监管排放检验机构。严格依法查处涉嫌数据造假、不按规定开展检测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检测质量关,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 【主持人】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倪局长能否给出一些意见呢?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幸福,请大家多关心、支持和参与。
    一是倡导大家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节约能源资源,拒绝奢侈浪费,践行光盘行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纸张双面利用。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二是倡导大家减少污染产生。不焚烧垃圾、秸秆、散煤,不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多用清洁能源,倡导大家少抽一根烟、少开一天车、少开一刻灯、少乘电梯、多走楼梯。
    三是倡导大家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争做生态环境志愿者,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做起,影响带动其他人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倡导大家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劝阻、制止或通过“12345”热线平台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

  • 【主持人】

    好的,现在已经开始有网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网友的问题。

  • 【清河】

    请问我市是如何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呢?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

    网友您好!我市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一是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我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机械所有人完成编码登记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要求。我市已划定了阜城建成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也就是常说的低排区),具体范围已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低排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对在低排区内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查处。
    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我市组织对阜城建成区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和监测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低排区内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 【李先生】

    随着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请问我市在餐饮油烟治理方面具体有哪些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

    网友您好!我市在餐饮油烟治理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有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也就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主持人】

    非常感谢咱们的嘉宾为我们解答疑问。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结束了,非常感谢网友的参与,也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做客本次访谈。最后孙秘书长、倪局长还有什么对网友说的吗?

  • 【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孙存坤】

    非常感谢网友们积极参与今天的在线交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态环境做出最大努力!

  •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倪显生】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 【主持人】

    好的,再次感谢孙秘书长、倪局长做客我们的栏目,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下期节目再见!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