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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1412-00106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12-23
文       号: 阜办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14-12-23
标       题: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关  键 词: 新闻发布会制度意见 浏览次数: 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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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 17:49 字体大小: [ ]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

  

 新闻发布会是发布重要新闻、引导舆情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实现党务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方式。正确运用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发布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情况,对于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振奋精神,凝心聚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我市对外宣传力度,增强党务政务活动透明度,沟通信息,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现阜阳崛起、树立阜阳安定和谐、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准则

1、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新闻发布会内容应以改革开放、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2、下列情况不得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有违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涉及党、国家和军队机密的;虚假不实、诽谤他人的;影响社会稳定、不宜公开报道的。

 二、关于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3、市直各部、委、室、局,各群众团体、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4、各县市区委、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在阜阳举办新闻发布会,须由当地党委宣传部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5、国家、省、市同意举办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和其他合作交流等活动,需在阜举办新闻发布会的,须经活动组委会同意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6、市外单位来阜阳举办新闻发布会,须经当地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同意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7、外资、港澳台资企业举办新闻发布会,须经注册所在地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外宾、外商(含港澳台)如需举办新闻发布会,须由邀请或接待单位报经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8、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需到市外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市政府新闻办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9、市级各部门及县市区需到市外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应提前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10、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NEW_PAGE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要求

1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授权负责向市内外发布我市重要新闻的职能部门。根据“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原则,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市直各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12、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新闻发布会上所涉及发布内容的单位需提前一周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申请,并积极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发布前舆情搜集、发布内容准备和新闻发布工作,以及发布后的效果反馈工作。

13、发布新闻的内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要坚持内外有别,注重分寸,把握宣传的度,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些不宜公开发布的内容,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进行。

14、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务实、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15、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均为一个时期的主要宣传内容,与会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新闻发布会所发布内容的宣传报道,并将其列为重点报道题材,在时段、版面、篇幅上作出重点安排。

16、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作采访、报道。

 四、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对象

17、阜阳日报、颍州晚报、阜阳电视台、阜阳人民广播电台、阜阳新闻网和经过批准在阜设立的各新闻媒体记者站的新闻记者。

18、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若需邀请市外媒体参加,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NEW_PAGE />

 五、建立市级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

19、市直各单位都要确定至少1名新闻发言人和1名联络员。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的新闻发言人,分别由各自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直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同级副职以上同志或主要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的新闻发言人,由县市区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县市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0、新闻发言人须具备以下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情况及业务,知识面开阔;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语言流畅,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仪表端庄,有良好的气质。

21、新闻发言人须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研讨班,学习、掌握新闻发布的有关专业知识,了解、熟悉新闻传媒运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新闻发布的技巧和水平。

22、新闻发言人主要任务是代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日常的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单位名义或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

 六、关于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新闻信息发布

23、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委、市政府重大问题的发布可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或委托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承担,参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做法,市委、市政府有些问题可授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NEW_PAGE />

2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约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级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以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等重要新闻。

25、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全市突发事件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七、关于对违规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处理

26、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查明情况,并通知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7、对违规派记者参加未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意见由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