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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1609-00091 信息分类: 市级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2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09-28
标       题: 关于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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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16:45 字体大小: [ ]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编办: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皖政办〔2016〕15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能放则放、能转则转、打破垄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能看能办、便民高效,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能放则放,取消一批。实施依据不充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

(二)坚持简化优化,转换一批。原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并承担费用的中介服务事项,将部分适合行政机关承担费用的转换由行政机关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三)坚持放开搞活,规范一批。原由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中介服务,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全面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其他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类权力涉及的部分中介服务事项前期已进行了梳理,此次将结合阜政办秘﹝2016﹞40号文件进行清理规范。

(二)明确清理规范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相对人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权力行使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活动。二是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在行政权力行使中,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活动(又称技术性服务)。

(三)梳理清理服务事项。市直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的办法,提出分类清理意见;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依法合规的要求,提出具体清理规范意见。

(四)审核部门清理事项。逐项审查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及相应的实施机构资质条件、依据等。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作为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报送资料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8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编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核组对各单位梳理的中介事项及清理规范意见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

(三)审查论证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成立专家组,分行业、分领域进行专家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10月底前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审定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市直各有关单位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自清,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填报,不得瞒报、漏报,做到事项内容准确、设置依据充分、清理意见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有力有序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市县同步、条块结合、两级同审的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本系统内中介服务清单的编制工作,做好统一部署和审核把关,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1日前,将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编办,联系电话:2257829,邮箱:fysbzbgs@163.com)。

附件:1.参与中介服务清理单位名单

  1.  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表
  2.  部门所属机构承担由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表

附件1

参与中介服务清理单位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残联、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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