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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34376/201901-00007 信息分类: 法律政策
发布机构: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9-0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05
标       题: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信息来源: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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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05 09:45 字体大小: [ ]

住区选址:交通便利、配套成熟

《标准》要求,我省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为保障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标准》要求, “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应当选择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地段”,同时,“鼓励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公共服务设施:兼顾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住区宜专门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根据《标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所等相关设施;住区宜设置居民互助性非盈利设施和廉价社区客栈等接待设施;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食堂作为住区公共配套设施。

套型标准:有室有厅、功能齐全

《标准》规定,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左右,保障性住房套内阳台面积不小于3㎡,并按一半面积计入套内面积。

室内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标准》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保障性住房交付时,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确保每套住房达到即时入住条件。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和产品应选用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求并通过质量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高能耗和污染超标的材料和产品。

质量督查:严格验收复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标准》规定,严禁将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及设备。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回访保修义务,到达使用年限的构件应按期更换

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指标要求:

指标项目

数值

容积率

宜控制在1.4-2.5

住宅建筑净密度

宜控制在20%-30%

绿地率

新区≥30%,旧区≥25%

公共绿地指标

组团≥0.5㎡/人,小区(含组团)≥1㎡/人

机动车停车位

廉租住房≥0.2辆/100㎡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0.4辆/100㎡

地面停车率

宜≤30%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位

2辆/户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宜≥70%

节水器具安装率

100%

节能灯具安装率

100%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次装修率

100%

无障碍住房比例

廉租房≥1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