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1783651/202001-00012 | 信息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2-24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标 题: | 《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阜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办法》征求意见汇总表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阜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办法》征求意见汇总表 | 浏览次数: | 648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序号 | 单位 | 有无意见 | 是否 吸纳 | 未吸纳原因 | 是否达成一致 | 备注 |
1 | 市财政局 | 1.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一)统筹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产业项目融资。1.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市财政按照不超过该银行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银行机构为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7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建议:(1)“市财政按照不超过该银行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奖励”。修改为“财政按照不超过该银行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子奖励”。(2)设定每笔无还本续贷信贷风险补偿的上限。 2.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一)统筹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产业项目融资。1.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2.对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三)着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10.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六)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1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修改为“资金由所属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市级财政按照10%比例补贴”。 3.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一)统筹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产业项目融资。1.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2.对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3.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三)着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11.加快市级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四)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13.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模式。建议:“市财政局牵头”修改为“市财政局配合”。 4. 《阜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办法》中第三部分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二)保险业金融机构。1.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建议:前四项考核指标分值25分修改为20分,基本分值为15分。增加一项考核指标20分,按照当年省财政厅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成绩作为评分标准,在全省排名位于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5分,前进一名加一分,后退一名减一分。 | 是,吸纳了第2条、第4条意见。 | 第1条未采纳原因:为激励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减少县级财政负担,由市财政对银行机构给予业务奖励和风险补偿。 第3条意见未采纳原因:统筹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产业项目融资、着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市级股权投资基金运等工作与市财政局职能联系密切,应将市财政局作为牵头部门之一。 | 是 | |
2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10.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支持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一企一策,加大企业股改推进力度,每年推动100户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12年全市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000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中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股份制改造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职责范围,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协助做好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企业的重组、兼并、再融资及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聚焦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打造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0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中,明确推进科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奖补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2.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1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内容,建议具体奖补标准等待促进新型工业化文件出台后确定。 | 是 | |||
3 | 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1. 建议《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二)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8.强化金融政策监管和引领。”中“降低支小再贷款利率和申请门槛的要求,…”修改为“优化支小再贷款申请和办理流程,……” | 是 | |||
4 | 阜阳银保监分局 | 1.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第5点“确保辖内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48号)中 (一)强化对“两增”目标的考核。全年努力完成“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据此,第5点应修改为“确保辖内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2.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第5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力争将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根据银保监办发〔2019〕48号文件中第一部分第二条“(二)加强对“两控”目标的监测和指标…… 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和第二部分第1条 “2.差异化考核:(1)5家大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2019年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并且由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有上下调整的不确定性,利率控制不宜明确数值。建议将此句修改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30%以上,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 是 |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无 | ||||
6 | 市科技局 | 无 |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 | ||||
8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无 | ||||
9 | 市检察院 | 无 | ||||
10 | 颍州区人民政府 | 1. 《指导意见》第10页“16.所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审定,资金由所属财政部门负责按付。市级财政按照10%比例补贴县级财政”建议修改为“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所属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并设置奖补上限标准。 2. 《指导意见》第11页“18.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可达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可达100万元”对于奖励资金额度,“可达”的表述不清,建议修改为“最高不超过”。 3. 《指导意见》第11页“19.所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审定,资金由所属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建议修改为“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所属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四、第12页“20.经审核认定后,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专户,”建议修改为“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专户。” | 是。吸纳了第2条意见 | 第1条、第2条意见未采纳原因:所提意见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有关政策条款不符。 | 是 | |
11 | 颍泉区人民政府 | 1.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一)统筹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产业项目融资中“3.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该部分内容建议修改为“3.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 2.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四)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中12.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底资本金增至15亿元,通过建立资本金补偿机制,到2023年逐步增至2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到2019年底前,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该部分内容建议修改为:“12.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底资本金增至15亿元,通过建立资本金补偿机制,到2023年逐步增至2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每年持续增加注册资本金。” 3.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六)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中“20.对银行贷款到期但出现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企业,向所在地“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过桥资金时,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部分内容建议修改为:“20.对银行贷款到期但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企业,向所在地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过桥资金时且按期偿还过桥资金本息后,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是 | 第2条意见未采纳原因:所提意见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有关政策条款不符。 | 是 | |
12 | 界首市人民政府 | 市级财政按照20%—30%的比例补贴县级财政。 | 否 | 所提意见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有关政策条款不符。 | 是 | |
13 | 阜南县人民政府 | 无 | ||||
14 | 颍上县人民政府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