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 招标文件参照文本
索  引 号: 597061059/202006-00010 信息分类: 招标文件参照文本
发布机构: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6-1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标       题: 关于修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的通知 信息来源: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  键 词: . 浏览次数: 7495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修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12:05 字体大小: [ ]

阜公管〔202026

 

关于修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原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章节修改如下: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与前附表要求一致的复印件:

二、保证金如采用转账或电汇,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部分地区如取消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取消企业基本账户的有关文件依据复印件),并提供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三、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的,出具的保单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保函有效期同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如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该保函有效期一并延长。

2、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约定的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见招标文件约定)。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

 

 

 

 

 

抄送:一方函互联网有限公司、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