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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003-00553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2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3-27
标       题: 【文字解读】《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关  键 词: 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 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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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7 18:25 字体大小: [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2019年9月5日、24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全国、全省金融形势通报和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要求,通报形势,交流经验,研究部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金融形势通报和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我市金融形势,研究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要求,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金融工作的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抓住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这个重点,强化政策措施逆周期调节作用,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结合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和《阜阳市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阜阳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方案》等,为持续深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巩固提升“三比一增”专项行动成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能力,着力解决我市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产业兴城、工业强市,助力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建设,特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9月,正式开展《指导意见》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等政策精神,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征求了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分局和有关金融机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0月24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4日再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沟通协商,确保意见达成一致。12月19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2020年3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指导意见》

四、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着力打造支持产业项目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机制和模式,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担保等多元金融服务手段综合运用的格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能力,支持各产业领域、各成长阶段的企业融资发展。争取每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逐步提高工业贷款特别是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到2023年,争取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重不低于50%。

五、主要任务

一是统筹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产业项目融资。主要是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对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4项内容。

二是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主要是加大产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充分挖掘产业项目有效信贷需求、强化金融政策监管和引领等4项内容。

三是着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主要是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加快市级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等3项内容。

四是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主要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模式两个方面内容。

五是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主要是完善支持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银保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等3项内容。

六是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从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是积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提出要通过多形式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建立银行债权司法清收绿色通道、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最后,从强化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等3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工作责任、考核激励”四个到位,推动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形成不良贷款的,分别按照银行机构上一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奖励,按照银行机构无还本续贷损失本金部分的7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向我市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笔贷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

二是强化信贷政策支持力度。要求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传统行业中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优化支小再贷款申请和办理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银行用好再贷款政策。用足支小再贷款额度,为银行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发挥央行再贴直通车作用,优先为我市优质企业签发或申请贴现的票据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加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信贷投放,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

三是强化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一企一策,加大企业股改推进力度,每年推动100户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23年全市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000家。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推动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已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小微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600家。完善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措施,加强市级基金募投激励约束,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符合投资导向、杠杆撬动作用大、投资进度快的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及时进行增资支持。

四是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底资本金增至15亿元,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加大产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劝耕贷”业务规模。

五是强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完善支持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积极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税融通”、“信易贷”等信贷产品,健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部门沟通,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实施金融监管政策综合激励,对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在宏观审慎评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及综合评价中适当加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各项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正向激励。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对评分靠前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在全市金融系统营造争先创优、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

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促进本地区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着力推动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