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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1909-00468 信息分类: 媒体报道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9-1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17
标       题: 【阜阳日报】我市为城市绿线管理立规矩 信息来源: 阜阳日报
关  键 词: 城市绿线管理 浏览次数: 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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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日报】我市为城市绿线管理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9-09-17 19:05 字体大小: [ ]

为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于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办法就强化城市绿线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为我市城市绿线管理和绿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未建绿地控制线。

我市拟作出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绿线管理、制止和检举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的权利。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风景林地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绿地建设。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同时,城市绿线内用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

对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的,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的,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植物、建筑和生态环境的,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的,或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