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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009-00367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02
标       题: 【专家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册城乡规划师赵咏梅解读《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  键 词: 《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3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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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册城乡规划师赵咏梅解读《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2 14:55 字体大小: [ ]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文件要求:“(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明确了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关于“多测合一”工作的要求。2019年5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9〕15号),进一步明确“实行联合测绘,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内容进行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2020年2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要求:“四、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十七)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各地应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测绘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每个阶段优化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复提交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 (十八)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十九)各地应逐步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汇交、集成、共享机制,建设成果汇交管理平台,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平台系统做好对接,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共享。 (二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査,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査结果。加强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具体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上述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出台,减轻了企业负担,缩短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周期,同时进一步放开了测绘市场,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制定,总体上以“科学优化测绘流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为主导思想,确保改革措施可以顺利实施,以达到改革目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5月份,按照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联合测绘改革的研究工作。2020年2月,在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下,我局开始启动《办法》的制定工作,3月份形成初稿;经在我局系统内多次反复讨论,3月25日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4月22日,我局召集全市主要测绘单位、部分在阜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举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4月23日,我局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上介绍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办法》(送审稿)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成后,由局长办公会进行了审议。6月30日,市土委会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办法》(送审稿)内容,并要求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7月至8月,《办法》(送审稿)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9月2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办法》的主要目标,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测绘事项实施周期压缩40%左右,将项目建设单位的测绘成本压缩30%左右;二是缩短审批周期,助力我市完成将工程建设审批周期缩短至预定目标。三是进一步放开测绘市场,推动我市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由3至4家单位主导的局面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转变。

五、主要任务

《办法》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各单位职责,将“多测合一”的管理、监督职责落实到位;二是优化流程,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房屋管理、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实现“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三是确定“多测合一”工作备案、作业、报送、入库等主要流程;四是明确监管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名录库。

六、创新举措

《办法》在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创新的把工程建设审批4个阶段的测绘工作划分为2个“多测合一”阶段。“多测合一”第一阶段(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政府组织实施,免费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多测合一”第二阶段(包括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或多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提供。此举提高了政府服务和管理效能,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是信息技术保障,开展“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二是基础设施保障,开展城区水准控制网和平面控制网的修复工作;三是配套制度保障,实施“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四是经费保障,市财政已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多测合一”工作的开展。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中介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城区控制网建设工作,确保“多测合一”如期顺利实施。在“多测合一”正式实施之后将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改革工作逐步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