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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103-00359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2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3-21
标       题: 【专家解读】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解读:《阜阳市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阜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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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解读:《阜阳市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1 17:00 字体大小: [ ]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就《阜阳市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订《暂行办法》的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安排,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蓬勃发展,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规范、扶持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起草制定《阜阳市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在总体考虑上,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努力实现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二是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环境营造、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三、制定《暂行办法》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1月下旬,我局组织业务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在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建设“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阜阳市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分管负责同志先后3次组织人员召开讨论会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月1日,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意见,2月10日,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通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3月11日,就业科负责同志在第10次党组会上对《暂行办法》起草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3月15日,《暂行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3月17日,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印发《暂行办法》。

四、《暂行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通过认定一批自身具有创业孵化功能,可以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为初始创业者提供支持的企业作为创业示范基地。以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吸引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实现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五、《暂行办法》主要任务是什么?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创业示范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初始创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被认定为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仅在开展创业孵化相关活动和成功孵化创业项目时才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阜阳城区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坚持集中统一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三区、经开区、阜合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认定。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创业示范基地进行统筹管理、跟踪服务和政策落实。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职责分工,负责属地创业示范基地的评估认定、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

六、此次制订的《暂行办法》有什么创新举措?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

(一)突破场地限制。打破创业孵化园区、返乡创业园区等传统创业载体在场地空间上的要求限制,只要企业具有完整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孵化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自身或其拥有的创业项目发展潜力强,就业带动能力显著,均可以申请认定创业示范基地。

(二)整合各类政策。将现有的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训补贴、金融支持等各类政策融合写入《暂行办法》,被认定为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在开展创业孵化相关活动和成功孵化创业项目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七、制订的《暂行办法》有什么保障措施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落实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创业示范基地所在县(市)统筹解决。阜阳城区范围内的创业示范基地所需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发现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企业套取、骗取财政补贴的,要及时追回,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创业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赵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认定创业示范基地。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检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强指导、服务,确保扶持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