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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112-00725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2-22
标       题: 【专家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梦来解读《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 信息来源: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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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梦来解读《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22 11:25 字体大小: [ ]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梦来就《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内容较多,《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尚未修订。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促进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合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制阜阳建设规划2021—2025》等要求,亟需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幅度。

二、制定《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统一全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尺度,规范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合理行政处罚。

三、《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内容有哪些?

答:《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共分八章第三十七节三百八十四条,14.8万字。在全面梳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职权事项的基础上,结合阜阳实际,对有关37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

1.总则(10条):明确制定依据、使用范围、制定原则。

2.分类条款(371条):综合类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共12部法律、法规、规章;应急管理类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部法规规章;危险化学品类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规章;烟花爆竹类涉及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工矿商贸类涉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5部门规章;技术服务类涉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3部部门规章。

3.附则(3条):词语解释和实施日期。

四、《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如何同时适用?

答: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首先考虑适用《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对满足条件的,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和“首违不罚”制度,然后再对照《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行政处罚。

五、《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什么时间实施?

答: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按规定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阜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阜阳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印发,并于当日通过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2021年12月26日向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