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9869/202206-00003 | 信息分类: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标 题: |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阜阳市商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浏览次数: | 18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商务粮食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体改函〔2022〕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通知要求,坚决抓好部署落实,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定期开展案例排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问题,全面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及时整改,排查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积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覆盖率,确保负面清单管用、好用、实用,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