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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210-0035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0-26
标       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
关  键 词: 《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浏览次数: 15845
有 效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解读】《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10-26 18:50 字体大小: [ ]

发布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飞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陈亚丽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上午9:00

发布地点:市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人大新闻发布会.jpg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新闻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真诚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大家知道,当前,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成为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社会各界对加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领域立法呼声强烈,市人大代表也多次在市人代会期间提出制定停车场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为响应群众立法需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经市委同意,《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被列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深入学习、认真调研、反复修改、审议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2022年9月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今天召开的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向社会公布《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飞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应急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社、颍州晚报、阜阳新闻网、阜阳政府网、阜阳人大网、阜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记者朋友。

今天新闻发布会议程有两项,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陈亚丽

新闻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我市人民高度关注的《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与道路通行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供需关系紧张,社会各界不断呼吁针对停车场建设管理进行立法规范。为解决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制定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二、制定条例的过程

2021年12月9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12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改。2022年3月31日,将修改后的条例面向社会有奖公开征集意见,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5月18日,召开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5月2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改情况进行了审议。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研究。6月6日,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7月1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对条例修改情况进行了研究。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明确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处罚主体向市政府办公室去函。8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复函。8月3日,将条例修改稿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8月6日,委托安徽大学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条例修改情况进行了研究。8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协商会议就有关问题与部分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进行了立法协商。9月7日,市委常委会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研究。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9月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改稿。9月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明晰了市、区两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相关主体在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市、区政府在用地、资金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

(二)关于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明确了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编制主体。要求加强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明确了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制定、评估、调整等。对不得施划道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进行了明确规定。鼓励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边角空地、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明确了由市政府建立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运行管理。

(三)关于停车场使用与管理。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将停车场实时信息接入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对停车服务收费形式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定。鼓励开放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对加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四)关于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根据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等,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五)关于附则。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可以参照《条例》执行。

四、条例的特色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广开言路,汇聚民智,通过多种形式吸纳群众参与、听取社会意见、充分收集民意。采用有奖征求意见方式,收到来自省内外共计645条意见建议。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停车场建设滞后现状,要求以停车场专项规划为引领,按年度编制停车场建设计划,统筹地上地下,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完善停车供给体系。三是结合我市实际,立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应当规划预留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以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后,相信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通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执法,形成合力,一定可以共同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真正破解停车难题。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向新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飞虎代表市政府就贯彻落实《条例》表态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飞虎

尊敬的朱秘书长,同志们,各位媒体朋友:

《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既是我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立法工作引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法工委向大家介绍了基本情况,马上,朱新秘书长还要进行强调讲话,充分表明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同志们,向今天与会的各位新闻界朋友,以及通过你们向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管理事业的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日趋严重,“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愈发凸显,在规划建设方面,存在停车场配建标准低,停车场泊位不足等问题;在管理方面,经营性停车场未备案等情况突出,停车场标线不清、路面破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混乱,影响交通安全,制约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决定开展《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立法。《条例》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停车工作加以规范,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阜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为解决我市停车建设管理诸多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

下面,就贯彻实施好《条例》,表态发言如下:

一是多角度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条例》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条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宣传。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这里,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大力支持,从不同的角度、采取多种方式介绍《条例》内容、报道相关新闻,让《条例》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条例》内容,支持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全方位学习。要将《条例》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既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又要吃透立法精神、联系实际思考,深刻理解把握法规的实质内涵。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专题学习、条例宣讲解读等形式,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在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抓好执法培训,深刻理解和掌握法规内容,保证各级执法人员搞懂、吃透,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效运用。要不拘泥于学习形式,广泛采取自学、培训、考核、研讨、座谈、咨询等方式,强化对《条例》的准确掌握、灵活运用和自觉遵守。

三是高质量实施。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条例》既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也明确了城管执法、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责,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属于法定的职责,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要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担起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合力,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擅权、不缺位,重视协作、加强协调,共同把《条例》实施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指导、优质服务,创造和谐的管理环境。

四是动真格执法。《条例》对停车场的建设、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相关执法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设置、撤除、占用道路内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等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用足用好《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遵守纪律,精干高效,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使《条例》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增强《条例》的公信力。

同志们,贯彻实施《条例》,提高停车场建设管理精细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市政府面临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市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从点滴处入手、由细微处着眼,更好优化城市空间,加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让我们的城市更和谐、更宜居。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刚才,陈亚丽主任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特色进行了具体介绍。市政府王飞虎副秘书长就认真执行贯彻好《条例》,做了很好的表态讲话。两位同志的讲话内容实、很精练,对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诚请各新闻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浓厚的氛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认真行使监督职权,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督促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促使《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志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以法治手段助推民生问题解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