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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304-00312 信息分类: 媒体报道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4-13
标       题: 【媒体报道】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颍州晚报
关  键 词: 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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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0:21 字体大小: [ ]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五经普”)行动,这意味着我市已进入“五经普”准备阶段。

我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是在逢3、8的年份实施,因此在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此次经济普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对比之前的四次经济普查,五经普主要有两个变化——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将原来单独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和经济普查进行整合,统筹设计方案、融合部分环节、同步数据采集、共享调查成果;进一步创新经济普查手段和方式,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动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中的应用。

“开展经济普查将是对全市经济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