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303-00354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文 号: | 阜政办秘〔202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标 题: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浏览次数: | 6519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阜阳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健康理念,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拟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的健康权益,全面推进健康阜阳建设。
二、评价评估对象
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开展试点工作,评价评估对象包括两个方面:
(一)公共政策。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以政府和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内设机构和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评价评估对象。
(二)重大工程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三、评价评估管理
(一)实施主体。需要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文件起草部门提交本级爱卫办进行备案登记,由本级爱卫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各地各部门制定的,不需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并向同级爱卫办备案。重大工程和项目,由项目审批或备案部门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作为一个章节单独编制,必要时邀请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共同参与评审。
(二)评价内容。遵循大健康理念,围绕社会环境、心理健康、生活方式、公共卫生等因素,评价评估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公众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对策与建议。
(三)实施程序。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实施过程分为:提交登记、分析评估、评价结果备案、评价结果使用和监测评估五个阶段。对公共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应选择在送审前,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价评估应选择在拟定可行性报告时同步介入。
1.提交登记。根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政策范围限定,政策制定机关就拟定政策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本级爱卫办备案。
2.分析评估。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根据起草文件所涉及领域,采用“(2+X)模式”,组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其中“2”为卫生健康专家和法律法规专家,“X”为根据拟决策的领域,所选择的其他学科专业的专家,参加总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通过材料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等情况,识别政策或项目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完成政策或项目条款修改或报告书的编制,并最终完成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
3.评价结果备案。所有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修改清单表和评价报告均须提交至同级爱卫办进行备案。
4.评价结果使用。需要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由爱卫办将健康影响评价结论反馈至政策起草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使用;未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由爱卫办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政策起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部门制定的、不需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行参考评价结果,做最终决策使用。
5.监测评估。对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公共政策,开展实施后的监测评估,监测健康决定因素的变化和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估公共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监测评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3—2024年)。根据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方法和路径等要求,选择个别公共政策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鼓励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动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推广阶段(2025—2026年)。进一步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交评价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7—2030年)。全面实现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信息化。提交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爱卫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定期总结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专技结合”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机制,压实压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执行责任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支持责任,强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运行体系。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保障有关工作经费,确保评价评估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为本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由专业机构、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同时,注重发挥相关社会力量及第三方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用,有效提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能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健康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普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传引导、专业培训等方式,促进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对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组织领导机构、专家组、评价评估路径图和技术流程等相关材料由爱卫办另行制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