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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305-00442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0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05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262918
标       题: 【文字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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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3-05-05 17:05 字体大小: [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1997年,阜阳市政府印发了《阜阳市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办法》(阜政秘〔1997〕195号),于2011年进行修订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通知》(阜政办〔2011〕21号),我市已先后聘请九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出行政执法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但是,随着相关制度机制的实践运行以及客观环境变化,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履职、解聘等环节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要对原《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普遍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注趋增,我市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的现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行政执法监督诉求。及时修改完善《工作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充实壮大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力量,有利于推动我市行政执法单位科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2月初起草完成《工作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2月9日,市司法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以及27家市直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的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

2月10日至3月12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3月14日,市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工作规则(修订稿)》。3月22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工作规则(修订送审稿)》。

(四)会议审议。4月7日,《工作规则》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4月27日,《工作规则》(阜政办〔2023〕5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主要任务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总则、聘任、履职、解聘、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条至第四条是制定目的、概念、管理机构及职能、执法单位权责;

第五条至第八条是监督员的聘任条件、程序、期限与动态管理;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监督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纪律要求、监督证件、意见处理;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是监督员的解聘方式、提前解聘情形、解聘处理;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是经费保障、参照适用、生效日期。

六、修订内容

与2011年《工作规则》相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条件要求,须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知识,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是增加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方式,由原来定向选聘,修订为社会公开选聘和定向邀请等方式;

三是聘期由2年修改为5年,并规定续聘人员不得超过聘任总人数的30%且续聘不得超过两届;

四是细化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纪律要求,提出了七条加强监督员形象建设的要求;

五是修订了提前解聘情形,作出了7项具体提前解聘情形规定。

七、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有几大突破。一是聘任期限有所延长,有利于监督员队伍的稳定和履职能力的提高;二是选聘方式有所优化,明确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比较擅长,热心行政执法监督事业的个人可以自荐;三是选聘门槛有所提高,明确要求要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知识,能够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四是解聘条件更加严格,明确要求连续3次以上无故缺席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培训等活动的,予以解聘。

八、保障措施

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健全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坚持秉公执法严格依法进行监督,把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找准依法行政的热点、难点、堵点,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下一步,将加强监督员业务学习和能力培养,使监督员全面了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能、执法流程,逐步掌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阜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王楼;   联系电话:0558-226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