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费率
索  引 号: 553261059/202305-00048 信息分类: 社会保险费率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2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24
标       题: 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至明年底 信息来源: 颍州晚报
关  键 词: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 浏览次数: 2118
有 效 性: 有效

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至明年底

发布时间:2023-05-24 09:55 字体大小: [ ]

记者5月9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至明年底。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基准费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地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费率、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继续合力做好政策宣传、业务经办、降费核算等工作,强化业务协同和系统互联,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降费率“免申即享”“直兑直达”。要扎实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窗通办”,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