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954/202305-0004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标 题: | 2023年《阜阳市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教育局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浏览次数: | 19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阜阳市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起草中列入了学校在美育教育教学中的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如美育教师补充机制、美育场地器材标准化建设问题、社会资源整合等,推广了美育教育中的特色做法。行动计划在起草过程中,曾两次征求市发改委、人社局、市文旅体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未进行公众意见征集)。同时,起草过程中,还征求了教育局相关科室的建议。对相关部门及科室提出的建议,起草科室积极与其进行沟通。对好的建议均加以吸纳,并于3月21日最终形成了《阜阳市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 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