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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304-00548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标       题: 【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关  键 词: 关于征求《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2070
有 效 性: 有效

【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7:30 字体大小: [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

三、联系人:谢文婷,联系电话:2202632,电子邮箱:2561807686@qq.com,邮寄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奎星路99号,邮编:236008。


附件1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发布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要求,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经科学测算,对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38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39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71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87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81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03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04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35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56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62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颍州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30元,颍东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124元,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7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228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130元,颍上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016元,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964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874元,临泉县每人每月不低于875元,太和县每人每月不低于914元,阜南县每人每月不低于816元,颍上县每人每月不低于983元,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964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715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670元;半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429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02元;全自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8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54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01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69元;半护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86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268元;全自理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不低于43元,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1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3年7月1日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