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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305-00440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公管局政策法规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390077
标       题: 【文字解读】《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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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0 11:05 字体大小: [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指出,要“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2022年12月,我市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阜阳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及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落实,能有效解决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有利于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的打造我市公平、公正、公开、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2年11月,市公管局在学习借鉴合肥芜湖等地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阜阳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2022年11月,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8家市直相关单位及8个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建议,均回复无意见;2022年12月分别通过市政府网站、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023年2月召开企业座谈会,未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10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会议审议。2023年3月16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3年4月29日,《实施方案》(阜政办〔2023〕6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推进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职能,保障该项行政处罚权平稳交接和运行,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主要包括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农田建设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有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也一并集中。二是执法工作机制,为有效落实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中制定了执法工作机制,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交接、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的管辖及执法人员管理。

六、创新举措

本次方案有两大突破。一是首次统一实施,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由市公管局负责施行,有效解决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圈定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包含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农田建设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利于规范、高效落实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力,维护良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七、保障措施

市公管局与市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作办案机制, 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监督执法。市公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过程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将该项处罚权落到实处。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公管局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作出的处罚决定将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并依法公示;对照《实施方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权限,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及时梳理权责清单,明晰市公管局与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阜阳市公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李冀;联系电话:0558-239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