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307-00593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政策咨询机关: |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2267702 |
标 题: | 【文字解读】《阜阳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浏览次数: | 18836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3年7月6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阜政办〔2023〕1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开展阜阳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徽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是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3〕12号)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行动方案》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需要。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3年2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2023年3月8日,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征求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共收到2家市直单位的意见反馈,均吸纳。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1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行动方案(送审稿)》。
(四)会议审议。2023年6月26日,《行动方案》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3年7月6日,《行动方案》(阜政办〔2023〕10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
五、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两大项工作任务。
(一)组织排污口排查。对我市境内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西淝河、茨淮新河、泉河6条河流的排污口开展排查,根据排污口的不同特征将排污口分类处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确保排污口今后治理和维护管理。
(二)“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依法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整治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排污口“找不着主”“没人负责”,是长期困扰基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行动方案》聚焦落实了主体责任,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充分考虑阜阳市地域条件,保障群众利益、行洪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建立市政府统筹、部门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政策解读工作,向社会公开相关排污口整治信息工作;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到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畴。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所
联系人:温亚军
联系方式:0558-226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