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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916619/202308-0003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阳市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12-0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2-05
标       题: 【媒体解读】市政办印发《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 颍州晚报
关  键 词: 考核办法 浏览次数: 2486
有 效 性: 有效

【媒体解读】市政办印发《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5 15:30 字体大小: [ ]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办近日印发《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根据《办法》,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将通过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年终书面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药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落实药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次,得分排在前50%(含50%)的为A级,得分排在50%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连续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对我市在全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责任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