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308-00484 | 信息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标 题: | 【起草说明】《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的起草说明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 | 起草说明 | 浏览次数: | 2049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作了详尽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规定精神,健全完善阜阳市依法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8个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十一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8个配套文件分别是《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办法》《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办法》《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办法》《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主要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后评估、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建立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并明确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