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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305-00445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165061
标       题: 【文字解读】《阜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
关  键 词: 海绵城市 浏览次数: 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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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0 10:50 字体大小: [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快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阜政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8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精神,“十四五”期间需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办法》《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二)贯彻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需要。坚持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统筹示范建设、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力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安全韧性,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效利用雨水资源,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3年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拟定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2023年3月17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共16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8条,其中无意见的12家,采纳8条,未采纳0条。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4月2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3年5月5日,经阜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3年5月5日,《办法》《工作方案》(阜政办〔2023〕7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引领生态发展,建成区5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措施,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动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性,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老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主要任务

(一)《办法》共分为十八条内容及阜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     

1.定义及适用范围。海绵城市是一种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阜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相关规划建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并在阜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中确定了部分项目可以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要求。

2.资金保障。通过阐述建立持续稳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海绵城市理念落实。

3.项目规划建设。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项目立项环节,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项目,均应同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土地出让和划拨的项目要在土地划拨条件或宗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内容和基本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应明确海绵城市设施审查结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工程中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全过程监督。

4.运营管理。明确了市城乡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场化、长效化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落实措施责任。

(二)《工作方案》从“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加强项目管理”、“坚持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等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部门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和分工。

海绵城市的过程管控方面,一是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二是在立项阶段,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项目,均应同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在批复或项目申请书、备案项目信息中予以明确;三是在规划阶段,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四是在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中需编制海绵专篇,图审机构应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专项审查结论;五是在建设阶段,全过程监管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施工;六是在验收阶段,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出具验收意见。

六、创新举措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海绵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分区目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编制或修编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另一方面是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各类工程应严格按照要求,将海绵城市要求贯穿于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现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主要从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属地及部门联动、强化资金保障、推动社会参与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一是明确调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建设;二是研究制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在年度建设计划中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联系人:张家治,联系电话:0558-216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