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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309-0000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0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标       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负责人解读】《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 市营商办
关  键 词: 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浏览次数: 5472
有 效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解读-负责人解读】《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9-01 18:30 字体大小: [ ]

发布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9月1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市人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发布主题:《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 布 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虞建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 杨博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牛满荣

主 持 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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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彪/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新闻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真诚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营商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一改两为”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沪苏浙”“合芜滁”等先发地区,对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期盼,我市营商环境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立法呼声强烈,市人大代表也多次在市人代会期间提出制定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为响应群众立法需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经市委同意,《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列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深入学习、认真调研、反复修改、审议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2023年7月1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今天召开的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向社会公布《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政府副市长虞建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市国动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税务局、阜阳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社、颍州晚报、阜阳新闻网、阜阳人大网、阜阳政府网、阜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记者朋友。

今天新闻发布会议程有两项,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请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牛满荣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牛满荣

各位媒体朋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的持续关注,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综合竞争力,高水平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但对标先进地区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政务服务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市场要素保障不到位,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惠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因此,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决定制定《条例(草案)》,从制度层面促进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以加强对地方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条例的过程

分为三个阶段:组织起草、审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个阶段。

组织起草阶段,市营商办先后通过书面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相关市场主体和专家座谈会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工业、农业、商业、个体工商户等领域100多家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审查完善阶段,《条例(草案)》送市政府后,市司法局又两次书面征求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协会等160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再次在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带领下,赴芜湖、苏州、杭州考察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到阜南县、界首市和阜阳经开区调研,听取市场主体和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条例》是我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唯一一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九稿才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通常两审表决即通过)。

4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一稿)》。5月6日,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一稿)》面向社会进行有奖征集意见,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5月25日,赴太和县、颍泉区开展立法调研。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二稿)》后发送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根据5月2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二稿)》的审议情况,法工委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三稿)》。5月29日,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三稿)》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6月7日分别召开了由市政府办公室等15个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和由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参加的立法协商会。6月11日,委托安徽大学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法工委根据专家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四稿)》。6月19日,法制委员会对6月16日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五稿)》进行了审议。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条例修改情况进行了研究。

6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五稿)》进行了二审,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六稿)》后再次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七稿)》,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会后,法工委通过多种形式又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八稿)》。

7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九稿)》,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表决稿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三、条例的制定原则

1.坚持上下衔接。把握轻型化、精干化的立法理念,对国家《条例》和省办法中已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不再作重复规定,对国家《条例》和省办法中的方向性、原则性、普遍性条款进行具体化、本地化明确。力求在全面对接国家《条例》和省办法的同时,对国家《条例》和省办法进行细化和补充,二者有机衔接、协同一体,为优化工作提供全面制度保障。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和关切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听取市场主体诉求的渠道,调动部门地方回应诉求、解决问题,着力分析诉求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性因素,专题攻关、联动改革,加大制度推送。

3.坚持对标先进。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经验,充分学习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同时,突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国家《条例》留给地方的空间逐一梳理,相应细化实化机制措施。

4.坚持突出特色。把握地方性法规的基础性、稳定性与改革创新性之间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改革实践,将“阜阳企业家日”、“星期六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拿地即开工”、“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信用修复”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常态化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服务体系。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对市场环境、产业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明晰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三是要求常态化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四是规定了设立阜阳企业家日。

(二)市场环境

一是对优化企业开办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三是规定了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要求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五是明确了公用企事业服务的有关费用承担。六是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规范。七是规定了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产业环境

一是对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数字产业发展作出规定。二是要求加强对投资政策和信息等的推介。三是对保障人力资源供给、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作出规定。四是要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投入。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力度。六是明确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制度,完善投资项目要素保障会商机制。

(四)政务环境

一是要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二是明确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三是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作出规定。四是要求加快推进开发园区依法赋权工作。五是明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有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带方案挂牌出让地块和有意向单位的工业用地,探索推动项目建设条件核实与交通、环境、安全等评估评价工作并行开展,同步落实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推进“拿地即开工”。六是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的统一受理作出规定。七是明确探索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远程检疫监管新模式。八是规定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五)法治环境

一是规定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二是要求对不同产业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三是明确加强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四是要求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五是规定了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六是明确了对于营商环境工作中探索创新的容错、免责机制。

(六)附则

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关乎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整体性系统性;二是在具体措施上体现对市场主体用情用力;三是在地域特色上凸现阜阳做法。

最后,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的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政府副市长虞建斌代表市政府就贯彻落实《条例》讲话。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虞建斌

朱新秘书长,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在《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共同见证条例的颁布实施。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莅临此次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系统性论述。省委省政府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省“竞争赛马”制度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瞄准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营商环境日益改善。但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有本地特色的《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下面,就抓好《条例》在我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从四个方面作一发言:

一、抓学习,提站位。《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基固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市《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为企优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推进“学先进、补短板、树品牌”活动,以环境之“优”谋发展之“势”,奋力开创现代化美好阜阳建设新局面。

二、抓宣传,聚共识。《条例》共六章五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市场环境、产业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附则。《条例》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之策、创新之举。我们将深刻理解《条例》内容,把《条例》学习纳入“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全面学,精准把握内容实质和各项要求。按照《条例》赋予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相关单位和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执行落实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条例》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抓落实,求实效。《条例》的颁布实施,关键在于高效落实、有效落实。我们将统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省《办法》、市《条例》,形成市、县贯通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想企业之所想、想企业之将想、想企业之未想,制定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实现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窗口全覆盖,对“说不”的事项提级办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任务分工,高点位锚定工作目标,进一步拉高标杆、细化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各项内容。

四、抓机制,强监管。对于《条例》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营商办每双周对贯彻落实《条例》等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新机制,健全民声倾听和回应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市相关部门要建立问题移送、联动督查等机制,加强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的监管,进行发函提醒、约谈、通报批评,对情形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通过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切实做到“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市政府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我们相信,《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下,我市的营商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谢谢大家!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新

刚才,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牛满荣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特色进行了具体介绍。市政府副市长虞建斌就认真执行贯彻好《条例》,做了很好的讲话。两位同志的讲话内容实、很精练,对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诚请各新闻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浓厚的氛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认真行使监督职权,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督促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促使《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志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以法治手段助推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