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309-00018 | 信息分类: | 媒体报道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标 题: | 【媒体报道】市政办印发新版《阜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 颍州晚报 |
关 键 词: | 《阜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浏览次数: | 22199 |
有 效 性: | 有效 |
近日,市政办印发了新版《阜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与2020年版相比,新版《阜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处置措施和应急保障等9个方面作出了23项修改。
所谓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社会公众生命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以下事件:①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质量事件;②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医疗器械质量事件;③化妆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化妆品质量事件;④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⑤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4个等级。
根据新版应急预案,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检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疫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各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主管等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开展药品质量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红色为最高级别。
应急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用药、用械和用妆宣传,普及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用药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