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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306-00546 信息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标       题: 【起草说明】《阜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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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起草说明】《阜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05 17:15 字体大小: [ ]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9〕107号)。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22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20〕45号)。

2023年5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3〕19号)。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国家药监局和省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编制过程中,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是紧紧围绕近年来药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对策和措施,我局起草了《阜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9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工作原则。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4个等级。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当启动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涉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Ⅳ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组、专家组、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工作,明确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内容、预警行动、预警解除和调整等事项。

第四部分:处置措施。明确事件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响应终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其中:发生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决定启动Ⅰ级或涉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或涉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或涉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发生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恢复重建。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提出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队伍、资金、物资、医疗、交通、信息、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部分: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和名词术语解释等。

第九部分:附件。明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