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312-00372 | 信息分类: | 证明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政策咨询机关: | 阜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2262918 |
标 题: | 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2023年本)和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 | 阜府法领办〔2023〕9号 | 浏览次数: | 1414 |
有 效 性: | 有效 |
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1〕1号)要求,结合本市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的实际,经各单位自查梳理、调整总结、报送备案,我市2023年度市直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已完成。现将调整后的《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2023年本)》,共169项,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及时公示2023版清单目录,做好政策解读,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了解后自主选择办事方式;在完成相关清单目录动态调整公示的同时,对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要素编制操作手册》(详见阜府法领办〔2021〕12号文件),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科学编制调整本单位应调整事项的办理形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要素,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后发布;针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免于核查事项应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联系人:市司法局 耿帆
联系电话:0558-2262918 邮箱:fysjdk2@163.com
附件: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2023年本)
阜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2023年本) |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核查方式 | 备注 |
市教育局 | ||||||
1 |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分立审批 | 资产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银行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
2 |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合并审批 | 资产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银行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
3 |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举办者变更核准 | 资产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 银行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
市科技局 |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和(二)规定的人员的工作资历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改)附件第93项;3.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4.《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5.《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 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材料 | |
市公安局 | ||||||
1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 | 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职业鉴定部门 | 内部核查、现场检验 | |
2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备案 | 有保安培训所学的教学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申请人 | 现场检查 | |
3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系统使用的安全产品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六条 | 申请单位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4 | 三轮汽车注册登记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 税务部门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5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 税务部门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6 | 户口迁移审批 | 未婚证明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 民政部门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市民政局 | ||||||
1 | 基金会设立登记 | 住所证明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 住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2 | 基金会变更住所登记 | 住所证明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 住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 住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住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5 |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住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6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 住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7 | 市属社会团体换届 | 场地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 住所所有方或承租方 | 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 | |
市司法局 | ||||||
1 | 公证机构设立核准(初审) | 开办资金证明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 申请人提供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2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查) | 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申请人提供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3 | 总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律师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申请人提供 | 内部核查 | |||
4 |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审查) | 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 司法行政机关出具 | 内部核查 | |
5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档案存放机构出具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6 |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设立(审查) | 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 | 内部核查 | |
7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档案存放机构出具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8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初审)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 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申请人提供 | 现场检查 | |
9 | 专职律师执业审核(审查) | 无故意犯罪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七条;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 公安机关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10 | 专职执业证明 | 原工作单位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11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档案存放机构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12 | 兼职律师执业审核(审查) |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七条;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13 | 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审查)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档案存放机构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14 |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审查)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申请人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15 |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初审) |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 | 省级以上报刊,申请人 | 部门间信息共享、行政协助等方式 | |
16 | 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40号令)第十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46号令)第七条 | 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 | 该事项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本级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1〕17号)文件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在报名公告、资格申请公告中说明 | |
17 | 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 | |||||
18 | 未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 |||||
19 | 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证明 | |||||
20 | 报名考试人员具备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 |||||
21 | 考试当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学历人员报名时全部单科成绩合格的证明 | |||||
22 |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人员,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证明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五十三条。2.《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2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九条;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三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3 | 建造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十二条;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 3.《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六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4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2.《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第六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5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2.《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6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五条;3.《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第二十三条;5.《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7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2.《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8 | 注册测绘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2.《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2.《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第五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0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 第84项;2.《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1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二条;2.《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第五条;3.《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第四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2 |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 1.《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第二条;2.《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第二条;3.《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第十一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3 |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办理 | 死亡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五章第四节第六十六条 | 殡仪馆或者医院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4 | 户口本等供养关系证明材料(数据共享之后取消) | 公安部门或者民政部门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5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替代《阜阳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工伤职工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村)委会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6 |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死亡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 殡仪部门、医院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7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评审类) | 遗失声明或被损坏、填错的证书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四 | 市级以上报社或个人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18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考试类) | 遗失声明或被损坏、填错的证书 | 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市生态环境局 | ||||||
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 |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 申请单位提供 | 现场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等 | 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实施告知承诺 |
市城乡建设局 | ||||||
1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初审转报 | 社会保险证明 |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 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通知》(建办市〔2017〕67号) 第二条;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3〕 86号)附件1。 | 人社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社会保险证明 |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十三);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第22条及23条。 | 人社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延续 | 社会保险证明 |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十三);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第22条及23条。 | 人社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核发 | 工伤保险证明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六条 | 人社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工伤保险证明 |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第三条 | 人社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以及事中事后抽查 | |
市交通运输局 | ||||||
1 | 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记录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公安部门 | 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省内人员签署承诺书,省外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省外待信息共享后实现网络查询) |
2 |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许可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记录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公安部门 | 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省内人员签署承诺书,省外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省外待信息共享后实现网络查询) |
3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相关培训证明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公安部门 | 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省内人员签署承诺书,省外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省外待信息共享后实现网络查询) |
4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公安部门 | 网络核验、现场检查 | |
5 | 拟投入车辆类型及等级 | 公安部门 | 网络核验、现场检查 | |||
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公安部门 | 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7 | 船舶国籍登记 |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7〕46号)第六十六条 | 海事部门 | 网络核验、现场检查 | |
8 | 光船租赁登记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7〕46号)第八十一条 | 海事部门 | 网络核验、现场检查 | |
9 | 船舶国籍证书 | 网络核验、现场检查 | ||||
10 | 港口经营许可 |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竣工备案材料 | 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 海事部门 | 网络核验、现场检查 | |
市商务局 |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第十二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行政协助、部门调查核实 | |
2 |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 法人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 ;2.《拍卖管理办法》第八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行政协助、部门调查核实 | |
3 |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行政协助、部门调查核实 | |||
4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行政协助、部门调查核实 |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 |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 征信报告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中“第六章机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 | 人民银行 | 可容缺办理 |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
1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核 | 经营场所证明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3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 经营场所证明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4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经营场所证明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七条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5 | 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市卫生健康委 | ||||||
1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聘用协议书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或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3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延期注册 | 聘用证明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单位审核 | |
4 |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 | 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3号)第二十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单位审核 | |
5 | 医师执业注册 | 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3号)第十二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单位审核 | |
6 | 军队医师变更至地方 | 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3号)第二十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单位审核 | |
7 | 医师重新注册 |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3号)第十二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单位审核 | |
8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 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13号)第二十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单位审核 | |
9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区划地址变更 | 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令第752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上核查 | |
10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 | 剂量监测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 现场核查 | |
11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 质检部门 | 现场核查 | |
12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十四条 | 质检部门 | 现场核查 | |
13 | 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第五条 | 质检部门 | 现场核查 | |
14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复杂变更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 质检部门 | 现场核查 | |
15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医师在内地(大陆)短期行医 | 聘用协议书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六条 | 聘用医疗机构 | 现场核查 | |
市应急局 | ||||||
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 | 建设主管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 | 规划布局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5 |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 |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8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0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用印涉及新、改、扩、建项目变更 | 工伤保险证明 | 《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53号) | 保险公司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保单 |
1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用印首次申请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 | 保险公司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保单 |
1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用印延期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 | 保险公司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保单 |
14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 | 建设主管部门 | 实现信息共享后信息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市市场监管局 |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刊登的遗失证明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县级以上主要媒体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2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变更注册地址的,应提交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说明,拟变更的注册场所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租赁协议:申请人提供;注册场所位置图、布局图:申请人提供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3 | 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变更仓库的情况说明: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租赁协议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4 |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 刊登遗失声明(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企业名称和许可证号,自刊登遗失声明之日起一个月后办理补证手续)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主要媒体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5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8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 租赁协议: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6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8号)第二十三条 | 租赁协议: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7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 租赁协议: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8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变更企业地址(含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租赁协议: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9 | 执业药师注册证补办 | 所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第十二条;2.《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注册证遗失后管理规定的批复》。 | 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0 | 公司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1 | 公司变更登记(住所) |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2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3 | 分公司变更登记(住所) | 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4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5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住所) | 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6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7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住所)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8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19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住所) | 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20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21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 | 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内部门信息共享后内部核查 | |
市医保局 | ||||||
1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公安部门 | 部门自行核查 | |
2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公安部门 | 部门自行核查 | |
3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工作单位 | 部门自行核查 | |
4 | 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 | 异地意外伤害就医资料(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调书等公检法部门主句的相应证明资料或个人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 公安部门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市房管局 |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24号)第五条;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4号修订)第九条 |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 现场检查 | |
2 | 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 | 属地社保部门 | 数据共享后,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社保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供承诺书,注明验证方式)或自行提供 | ||
市城管执法局 | ||||||
1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申请单位提供 | 现场检查 | |
2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环境卫生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市容环卫部门提供 | 内部核查 | |
3 | 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 市容环卫部门提供 | 内部核查 | |||
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官网许可 | 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官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 申请单位提供 | 数据共享后,采取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 |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 矿山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国自然资规〔2023〕4号)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具体方式 | |
市林业局 | ||||||
1 | 省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列入“三有”名录的除外) | 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 申请人提供 | 行政机关拟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具体方式 | |
2 | 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审核 | 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条 | 申请人提供 | 行政机关拟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具体方式 | |
市水利局 | ||||||
1 | 取水许可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备案材料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条 《取水条例》第十一条 | 具有备案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 | 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具体方式 | |
市农业农村局 | ||||||
1 | 水域滩涂养殖证更正登记 | 权利人书面同意材料或登记错误证明材料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十四条 | 申请许可单位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2 |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 | 健康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 | 卫生健康部门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3 | 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 | 申请人养殖水域滩涂承包合同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五条 第三项 | 申请单位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4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生产上必须使用或没有品种可以替代或不使用该品种生产无法进行的举证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 | 申请单位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范围 | 引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 供种方企业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6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引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 供种方企业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7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令)第八条 | 申请许可单位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8 | 兽药经营许可 | 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 申请许可单位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9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品种审定证书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长令2016年第5号)第十一条 | 供种方企业 |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核查 | |
市税务局 | ||||||
1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2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3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 |
4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2.《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发布)第九条 | 具有资质的机构 | 纳入日常监管,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核查 | |
5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2.《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发布)第九条 | 具有资质的机构 | 纳入日常监管,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核查 | |
6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2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 30日内调查核实 | |
7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每年全部核查一次(举报类除外) | |
8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6号) | 城市公交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每两年全部核查一次(举报类除外) | |
9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专用车证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5号)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等单位 | 每年全部核查一次(举报类除外) | |
10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 公安部门 | 每季度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为10%,时限为5年内(举报类除外) | |
11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 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 每季度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为10%,时限为5年内(举报类除外) | |
12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 | 市场监管等部门 | 每季度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为10%,时限为5年内(举报类除外) | |
市气象局 | ||||||
1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 | 信息共享核查、事后核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