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305-00472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政策咨询机关: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2264006 |
标 题: | 【文字解读】《阜阳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 信息来源: | 市营商办 |
关 键 词: | 营商环境 | 浏览次数: | 895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3年4月17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阜政办秘〔2023〕12号),以下简称《提升举措》)。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省、市相继召开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具体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阜阳实际,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引领、推动、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提升举措》旨在扎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对标国内先进地区提供助力,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月7日,市营商办下发通知,要求市18个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根据《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主要内容,对标沪苏浙、合芜滁先进做法,组织责任单位集中会商,逐项研讨论证,提出我市具体提升举措。2月20日,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市直相关单位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二)意见征求。市营商办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任务进行讨论对接,形成《阜阳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征求意见稿。3月8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意见。各地各部门反馈修改意见36条、采纳32条,并就未采纳意见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3月28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四)文件印发。4月1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提升举措》。
(此文件未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提升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更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更实举措助企纾困解难,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五、主要内容
《提升举措》参照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跨境贸易、纳税服务、执行合同、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破产、市场监管、获得用水用气、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包容普惠创新等18个重点指标领域。围绕落实国务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全国一流地区经验做法、最佳实践,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手续,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等157条具体措施。
六、创新举措
对标学习沪苏浙、合芜滁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创新推出在全省具有比较优势的53条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市域内企业迁移“一次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建立“水电气”线上联办平台、“纳税信用绿卡”激励、建设海关智慧申报系统、创新推动“互联网+调节仲裁”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原城市群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建立“代办专员”制度、信用修复“全程网办”。
七、保障措施
一是拉高工作标杆,常态化清单化对照学习应用全国特别是沪苏浙、合芜滁涉企服务先进模式,大胆借鉴,改革创新。二是压实专班责任,逐项细化分解,压实责任链条,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三是高效调度推进,建立三级调度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双周通报、季度督查、半年考评”。组织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实践案例”,鼓励改革创新,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浓厚氛围。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监督科;
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558-22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