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3261059/202401-00060 | 信息分类: | 社会保险费率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标 题: |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 浏览次数: | 89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完善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调控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阜阳市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