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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402-0015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2-09
标       题: 【合规提示】2024年春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关  键 词: 提示 浏览次数: 1076
有 效 性: 有效

【合规提示】2024年春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09 14:30 字体大小: [ ]

2024年春节将至,为规范广告经营发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场环境,现就广告经营发布行为提示如下:

一、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借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四、节日促销广告应当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不得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广告。

五、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六、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八、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九、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十、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十二、不得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