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954/202403-0000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6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标 题: |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教育局 |
关 键 词: | 部门文件 | 浏览次数: | 83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2024年寒假将至,为保障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快乐充实的假期,现就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3〕78号),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假期,不得推迟放假,不得自行提前开学时间。
二、寒假期间,学校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申请、学生自愿等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在学校上课、补课或集体自习。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寒假期间,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开展针对推迟放假、寒假集体补课、提前开学等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要通过联合新闻媒体暗访、开设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大对补课行为的明查暗访力度。对查证属实的存在推迟放假、自行提前开学、寒假组织学生上课、补课或集体自习等行为的学校和教师,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件:监督举报电话
阜阳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