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404-00022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文 号: | 阜政办秘〔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标 题: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 | 浏览次数: | 163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紧密结合实际,提高立法质量。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对标学习沪苏浙等长三角先进地区立法制度,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聚焦关键问题和群众所盼,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设定条款内容,增强规章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科学设定罚款,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严格立法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对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严格履行起草、审查、审议等程序。规章调研、起草、审查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和财政支持的,应当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部门之间重大意见分歧应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和途径,特别是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抓好计划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审议类项目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序时安排,在审议前至少4个月将草案送审稿等送审材料报市政府;调研论证类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按期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和规章草案初稿。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进了解年度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立法审查等工作,确保规章制定计划高质高效完成。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
一、审议类项目
《阜阳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二、调研论证类项目
《阜阳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