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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3261059/202404-00038 信息分类: 创业服务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0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标       题: 关于开展阜阳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词: 创业培训机构 浏览次数: 374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阜阳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08:55 字体大小: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精神,对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2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和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四)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填写《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整理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4月下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开展考察评议。评议通过的机构,将纳入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对新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通过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宣传,切实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和带动就业的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

(二)已认定为创业培训机构的,须重新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      电话:0558-2295908

 箱:530671733@qq.com

 

附件: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1.□职业培训机构     2.□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

3.□普通高等院校    4.□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

5.□创业孵化基地     6.□其他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教学设备

与设施

配置情况

1.培训标准教室:     间;培训场地面积:        

2.教学用多媒体:      (套);教学课桌(椅):      

3.其他教学设备与设施:

办公室     资料室  网络宽带

打印机口     摄像机  教学白板

教学管理人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专职管理

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培训能力

创业培训讲师       人,其中专职教师       人。

工作承诺

本单位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业培训。

 

 

(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