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8495/202404-00071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标 题: | 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信息来源: |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 | 事项清单 | 浏览次数: | 57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2024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市存续企业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00家以下按3%比例随机抽取;2000—10000家按1.5%比例随机抽取; 10000家以上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8月 | 市商改联办计划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
交通运输部门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社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 | 2024年4月至9月 | 市商改联办计划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
3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社部门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劳务派遣单位,3% | 2024年4月至9月 | 市商改联办计划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4 | 2024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 |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发起部门确定 | 2024年4月至9月 | 市商改联办计划 |
公安部门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监察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5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发起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全市存续企业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00家以下,3%; 2000-10000家,2%; 10000家以上,0.05% | 2024年4月至9月 | 省人社厅确定计划 |
6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发起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2024年4月至9月 | 省人社厅确定计划 |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