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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404-00118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1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162351
标       题: 【文字解读】《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关  键 词: 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2581
有 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6 10:40 字体大小: [ ]

2024年4月9日,《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阜政办〔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我市2014年制定的《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阜政发〔2014〕26号)中部分内容与现行法规政策存在不适宜之处,主要涉及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电子文件归档等方面的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对《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阜政发〔2014〕26号)开展了修订完善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是阜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落地措施之一,与住建部、安徽省政策要求步调一致,既满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又突出阜阳实际,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终点”和查询服务的“起点”,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确立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制度、规范电子文件接收等要求。对推动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完善管理机制,深化档案便民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3年8月,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意见征集。2023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和市档案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共27家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收到16家单位共25条意见建议,吸纳意见建议18条,未吸纳意见建议均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研究。2024年3月3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4年4月9日,《办法》(阜政办〔2024〕2号)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该《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信息共享,用好用活城建档案,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发展、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质效。

五、主要任务

《办法》是我市为推进城建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的相关政策。全文共24条。主要规定了城建档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验收移交、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管理机制。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归档种类和责任要求。明确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档案、城建基础资料及科研成果、其他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共五类档案。《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

三是确立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和规范电子文件管理。列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规定了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办法》明确: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可以不移交相应的纸质档案。

四是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完善便民服务。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机构,从事档案整理、开发利用等服务。完善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流程,提供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五是规定法律责任。规定了有关主体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六、创新举措

较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稿对照上位法,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删除了与现行国家法规不相符合的部分条款,新加入了电子文件归档及利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城建档案适用范围、工作内容、验收时限等,更符合我市实际。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保障措施: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按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市城乡建设局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确保新建工程档案归档率、合格率均达100%。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开展城建档案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对城建档案的知晓率。

下一步工作:利用“互联网+城建档案”思维,全面推行智慧型城建档案馆建设。做到“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服务信息化”,建立“能跑数据不跑腿”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提升市民查档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解读人:蔡艳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16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