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25534376/202404-00010 | 信息分类: | 管理 |
发布机构: |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标 题: | 关于取消阜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制度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市房管局 |
关 键 词: | 房屋征收 | 浏览次数: | 57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住建局,颍州、颍泉、颍东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目前房屋征收新形势新政策,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阜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按照证监会、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36号)中提出的“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相关要求,取消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制度,不再通过入围方式设置评估机构名录库作为评估资格条件,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不再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内选定。
二、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房办【2018】35号)、《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阜房办【2022】27号)。
三、各评估机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屋征收评估。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