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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158495/202401-00330 信息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0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标       题: 【起草说明】《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词: 养老保险 浏览次数: 320
有 效 性: 有效

【起草说明】《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09 14:55 字体大小: [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过程

2006年12月,我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政策为《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26号,以下简称“原26号”)。目前,全市被征地农民42.4万人,待遇领取11.88万人,人均待遇水平340.63元,资金结余57.43亿元其中市辖三区被征地农民16.03万人,待遇领取4.76万人,资金结余24.77亿元。

2023年1027“省政府72号”文件出台根据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相应成立了阜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新政策起草小组,并先后省厅和马鞍山市进行交流学习。在多次与市财政市资规局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的基础上人社局组织专家论证会、座谈会、起草小组专题讨论会10余次20余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市新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共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6吸纳14条,没有吸纳的2条已分别做出说明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新政策共包括“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缴费补贴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有关要求”五个部分。

总的来说,保障的基本条件不变,仍然是每户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

具体来说,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保障范围扩大了新政策执行后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将被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保障。无论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群体均给予同等缴费补贴。

二是保障方式改变了由到龄按月发放被征地养老金,改为平均15年将缴费补贴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三是保障标准提高了省政府72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征地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新政策拟对被征地农民统一按照征地时各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标准根据近三年征地亩数、新增保障人数、逐年到龄人数、人均耕地数等数据测算给予补贴,市辖三区补贴标准为5.57万(现行政策标准每亩2万元今后随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时间和幅度同步调整。

按照省政府72号文件新老政策衔接新老待遇平衡”的要求,我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政策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新老政策执行标准的差距,由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3年内基本达到新老待遇相对平衡的目标。

需要说明的是,在征地报请批准前,将社保资金存入被征地社保财政专户,系延用原26号文件“及时划转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我市发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的现象。

、被征地社保资金测算

依据市辖三区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近三年土地征收情况,根据新政策筹资标准、调整后养老金水平等因素,对保障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测算,筹集的保障资金运行10年以上。

(一)2024年资金收入约3.62亿元。据统计,近三年市区年均征收土地约6500亩,按每亩5.57万元筹集,年筹集保障资金约3.62亿元(0.65×5.57=3.62)

(二)2024年资金支付约4.1-4.5亿元。市辖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支出主要两部分组成:一是老人的待遇支付。二是新政策的社保补贴

(三)2024年当年资金收支结余-0.48到-0.88亿元(从目前市辖三区社保结余资金中支出,不增加市、区财政额外负担).

(四)保障制度运行10年以上。新老政策结余资金合计使用可以保障制度运行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