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子项目)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颁发的证件: | 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
证件有效期: | 一年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国家设定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
申请条件: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 |
办理材料: | 1.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筑规划方案及公示图(或规划蓝图) 3.建筑单体指标一览表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审批程序: | 1、窗口受理审查 2、审核签批 3、窗口发文(证)送达 |
审批时限: | 两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表格: |
安徽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审查 2、窗口审核签批 3、窗口发文(证)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2296212、2198180 投诉人防办机关党委229622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