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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子项目)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浏览次数:1039 发布时间:2013-05-23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子项目)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颁发的证件: 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证件有效期: 一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国家设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
办理材料: 1.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筑规划方案及公示图(或规划蓝图) 3.建筑单体指标一览表
办理地点: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审查 2、审核签批 3、窗口发文(证)送达
审批时限: 两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表格:

安徽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审查 2、窗口审核签批 3、窗口发文(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2296212、2198180 投诉人防办机关党委22962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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