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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审批(子项目)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审批

浏览次数:1642 发布时间:2015-05-23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审批(子项目)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审批
颁发的证件:
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省级设定
设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 因需要开发利用人防工程
办理材料: 1、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申请(一份)。 2、地面建筑项目立项批文(备案)(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方案(一份,加盖公章)。 4.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处理方案(一份,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审查;2、现场勘查;3、审核签批;4、窗口送达
审批时限: 两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审批表格: 附后
年审或年检: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审查;2、现场勘查;3、窗口审核签批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2296212、2198180;投诉人防办机关党委22962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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